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幫工程司

  • 發布單位:人事室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系:建築工程
  • 名額:2
  • 性別:不拘
  •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 有效日期起:113-04-26
  • 有效日期迄:113-05-08
  •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經薦任升官等訓練合格者。
    2. 具「建築工程」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並具薦任第6職等任用資格。
    3.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
    4. 具土木、建築工程、都市計畫實務經驗尤佳。
  • 工作項目:
    1. 辦理公辦都更及自主都更等相關業務。
    2. 辦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審查業務。
    3. 辦理都市更新改善工程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 聯絡資訊:

    一、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請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處調閱。

    二、下列證明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證件。
    3. 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4. 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5. 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
    6.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徵才結果將於本處網站公佈(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訊息)。

    四、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2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4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五、聯絡人:人事室田小姐,電話03-3324700分機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