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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建設-都市更新有何容積獎勵?

  • 發布單位:住宅發展處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1.為鼓勵本市轄內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或實施者參與都市更新,並考量更新單元內周邊環境改善,增進整體公共利益,本府遂於109年12月3日修正公告「桃園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標準」,以作為本市核算都市更新容積獎勵之依據。
2.又都市更新條例於108年1月30日公告實施後,針對容積獎勵部分,賦予地方20%自訂獎勵項目之權利,後續本府將考量都市環境之貢獻、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之影響、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之貢獻、新技術之應用等因素,配合修訂「桃園市都市更新容積獎勵核算標準」,提高民眾參與都市更新的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