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一、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特設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本處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本處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本處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應聘委員七人以上,置召集人一人,由本處處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處之副處長兼任;委員由本處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及一級單位主管派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處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處預算項下支應。
九、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