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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5月反詐騙宣導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臺北市1名袁姓婦人(57歲)日前在臉書非公開社團認識一名自稱從事旅遊業的張姓男子,兩人交往後,張男便向婦人表示他平時都在中國大陸帶團,身邊沒有臺灣帳戶,最近有幾個客戶向他報名行程要繳交團費,希望婦人能出借銀行帳戶,再將現金提領出交給他。深信張男的婦人爽快地答應了,不料幾個月後卻發現張男收了團費並沒有履行帶團出遊的承諾,無辜婦人開始遭多名受張男詐騙的團友提告為詐欺共犯,同時並接獲帳戶被列警示的通知。歹徒利用人性的弱點,先藉機在臉書非公開社團透過假交友方式博取信任,取得「女友」存摺帳戶後,一方面又在社團內假兜售旅遊行程,騙買方匯錢到「女友」帳戶,等到「存夠本」後,旋即關閉所有通訊軟體帳號和聯絡方式,使得買方求償無門,「女友」則被提告詐欺、帳戶被列為警示,而真正歹徒卻逍遙法外,這是一種類似「第三方詐騙」的犯罪手法。
刑事警察局在此呼籲,以往歹徒會在臉書、LINE公開詐騙訊息及貼文,現在卻日漸轉移潛入非公開社團進行詐騙,民眾對於需經過認證加入的非公開社團不能掉以輕心,詐騙集團可能充斥其中。印鑑、存摺皆屬於重要之個人物品,務必妥適保管,切勿輕信友人藉口,而主動出借,讓有心人士趁虛而入。本案例中之婦人,因為聽信友人一席話,自己的戶頭瞬間變成人頭帳戶,除了被警方列為警示外,最後還要面臨詐欺的刑責,實在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