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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租屋補貼全額滿足免排序免抽籤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為照顧更多弱勢市民能夠安心的在桃園定居並減輕租屋負擔,桃園市政府本(107)年度配合中央核定8,000戶額度編列1億1,520萬的預算,讓本市符合中央補貼標準的家庭,全部都可獲得政府每月最高房租補貼4,000元。今年租金補貼受理申請戶數為9,973戶,經審核符合資格共有8,971戶。
市長鄭文燦表示,超出核定戶數971戶部份市府已於107年1月向中央爭取全額滿足,倘中央仍維持原補貼戶數,本市將另覓經費,使所有符合資格之申請戶均可以獲得租金補貼,不用擔心排序和抽籤結果。另外,106年度申請租金補貼戶數達到11年來高峰,顯示市府更責無旁貸要照顧更多的弱勢市民及協助無力購屋家庭租到適宜的房屋,再者本市第一波社會住宅皆在興建當中,因此市府已向中央提出107年度核定戶數提高至1萬戶的需求,盼中央可與本市共同落實居住正義。
住宅發展處處長曾榮英指出,107年1月起開始按月核撥租金補貼,第1期補貼款預計於本月底前入帳,申請時檢附的租約若已約滿,需儘快補上新的租約,才能順利核撥補貼款。另補貼期間若租約期滿,應於2個月內補件,逾期補件者將被取消資格。
市府住宅發展處提醒合格民眾,受補貼期間若將戶籍及租屋地遷出本市,民眾應於遷移後的2個月內,向遷移後戶籍之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租金補貼遷移申請,經遷移後戶籍所在地之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後,符合資格仍需審酌經費可否支應,由遷移後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依該縣市租金補貼金額(詳附表)為準,接續核撥租金補貼,補貼至期滿為止。
(附表)106年度租金補貼金額表:
直轄市、縣(市)
租金補貼金額(每戶每月)
臺北市
5,000
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
4,000
臺南市、高雄市
3,200
臺灣省(不含新竹市、新竹縣)、金門縣、連江縣
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