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府都住更字第1130365315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府「桃園市桃園區桃園段長美小段232地號等15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及第13條。
公告事項:
一、計畫範圍、實施方式及完成期限:
(一)計畫範圍:本案基地位於桃園市桃園區新民街71巷以西、民權路以東、中正路115巷以北及新民街以南所圍之街廓內,鄰近桃園國小及文昌公園。基地包含桃園市桃園區桃園段長美小段232(部分)、232-2、234-4、237-12、237-13、240-16、240-17、241、241-3、241-4、242-13(部分)、249、249-9、250、250-2地號等15筆土地,土地面積共計5,075.28平方公尺(實際面積依地籍測量及分割後之謄本面積為準)。
(二)實施方式:全區劃定為1個更新單元採政府主導都市更新之權利變換方式辦理重建。
(三)完成期限:依都市更新條例、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本案委託實施契約所列期程。
二、公告期間:自113年12月3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住宅發展處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住宅發展處網站(網址:https://ohd.tycg.gov.tw)、國土署都市更新入口網(網址:https://twur.cpami.gov.tw)。
四、申請人資格條件、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詳申請須知。
五、申請程序:申請人應將基本文件、資格證明文件(包含申請保證金新臺幣3,100萬元整繳納文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及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一併裝入申請人自備之密封袋併同裝箱密封,箱外應註明申請文件套封。申請文件應於民國113年12月31日至114年3月31日下午5時止,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以機關收發單位之收文時間戳為憑。
六、申購或領取公開評選文件資訊:公開評選文件販售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遇假日則當日停止販售),請洽受理單位開立繳款書,繳交公開評選文件新台幣5,000元整,再憑繳款收據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七、受理單位:本府住宅發展處都市更新科(承辦人:吳先生,電話:(03)3324700分機3103)。
八、本公告未刊登事項依公開評選文件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相關詳細內容請參閱公開評選文件,敬請踴躍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