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府都住更字第 11400081241號
附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1份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4年2月3日起公告公開展覽15日,並訂於114年2月8日上午10時於本市中壢區公所四樓會議室(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舉辦公聽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所示。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住宅發展處、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及桃園市中壢區興國里辦公處。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https://urdb.tycg.gov.tw/)及住宅發展處網站(https://ohd.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自由時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名稱)及地址,向本府住宅發展處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