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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5年度住宅補貼」受理申請

  • 發布單位:住宅服務科
  • 聯絡人電話:03-3324700分機6

依據:

一、內政部115年8月17日內授國住字第1150810713號函。

二、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3條。

三、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15年9月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5年9月30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二、申請方式:開放線上申請及郵寄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申請人於受理期間,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二)掛號郵寄申請: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掛號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三、本市受理申請之機關及電話: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33054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諮詢電話:03-3324700分機6。

四、申請書取得方式及應檢附書件:

(一)從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網址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下方主題網站→「不動產資訊平台」→「住宅補貼」→「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下載申請書表。

(二)向本處或本市各區公所免費索取申請書表

(三)應檢附書件請詳閱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申請書表及問與答內容

五、承貸金融機構名單:內政部將另行徵詢金融機構辦理貸款並於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網址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下方主題網站→「不動產資訊平台」→「住宅補貼」→「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公告

六、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可與財政部辦理之「公股銀行辦理青年購屋優惠貸款」或農業部辦理之「農業金融機構辦理青年安居購屋優惠貸款」搭配使用

七、其他事項悉依「住宅法」、「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作業執行要點」、「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作業執行要點」及「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辦理

八、詳情請詳閱115年度住宅補貼公告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