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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助理(比照聘用七等)

  • 發布單位:人事室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
  •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 官職等:比照聘用七等328薪點
  • 職系:無
  • 名額:2
  • 性別:不拘
  •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
  • 有效日期起:115-10-02
  • 有效日期迄:115-10-08
  •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建築工程、土木、都市計畫、地政、財務、金融、會計、法律等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需附畢業證書)。
    2.國內外大學建築工程、土木、都市計畫、地政、財務、金融、會計、法律等相關學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者(需附畢業證書及與本職務相關之訓練或研究工作相關佐證,並註明工作內容)。
    3.國內外大學建築工程、土木、都市計畫、電機、地政、財務、金融、會計、法律等相關學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需附畢業證書及與本職務相關之服務經歷證明,並註明工作內容)。

  • 工作項目:

    1.辦理公辦都市更新前期規劃評估、公辦都更專案執行。
    2.危險及一般建築物都市更新案件受理、民間都市更新案件審查。
    3.中央補助計畫行政作業。
    4.老屋活化案件及相關行政幕僚事項。(包含公文簽核、各類控管窗口)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
  • 聯絡資訊:

    一、 一律採紙本報名,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排列並勿裝訂,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於115年10月8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處「33006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比照7等業務助理),逾期不予受理。
    1.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及末頁簽名,並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4. 如係以本案所列資格條件第2、3項應徵者,需另附上相關佐證資料影本。
    二、 本職缺月支報酬新臺幣45,624元,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該年度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本處得視工作表現及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僱(一年一僱)。
    三、 經初審合格者,擇合適者通知參加面試甄審;不合適者及未獲錄用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書面資料,恕不另行交還。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四、 本處擇優錄取正取2名,備取4名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正備取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五、 聯絡人:人事室黃小姐,電話03-3324700分機3201。

  • 聯絡人電話:03-3324700#3201
  • 聯絡人信箱:10031983@mail.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