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府都住更字第113023969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實施「擬定桃園市八德區大華段117-2地號等169筆土地及桃園區桃合段7地號1筆土地策略性更新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案」。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3年9月11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府住宅發展處、桃園區公所、八德區公所。
三、公告圖說:如計畫書、圖所示。
四、公告方式:
(一)書面: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府住宅發展處、桃園區公所、八德區公所。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住宅發展處網站。
(三)登報:刊登於自由時報。
五、本案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8條劃定策略性更新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