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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字級:

徵才資訊

工程員
發布單位:
都市發展局
發布日期:
112-11-20
截止日期:
112-11-28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  系:
土木工程
名  額:
2
性  別:
不拘
地  址:
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
有效日期:
112-11-20~112-11-28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經薦任升官等訓練合格者。
二、具「土木工程」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四、具土木、建築工程、都市計畫實務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社會住宅發包、設計及興建之履約管理相關業務。
二、各項工程綜合業務及土木整合協助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資訊:
人事室田小姐,電話03-3324700分機3203。
詳細內容:
一、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請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處調閱。
二、下列證明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證件。
  3. 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4. 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5. 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
  6.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徵才結果將於本處網站公佈(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訊息)。
四、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2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4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最後更新日期:1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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