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助理
有效日期:
112-11-14~112-11-24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美術、美術設計、藝術設計、工藝設計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達二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市社會住宅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徵選、鑑價、勘驗、驗收及履約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相關公共藝術創作、策展、民眾參與、管理維護、重大建設宣傳推廣。
三、辦理社會住宅工程相關典禮活動規劃、場地及文宣設計。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資訊:
人事室田小姐,電話03-3324700分機3203。
詳細內容: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排列並勿裝訂,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私章以示負責),於112年11月24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處「33054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公共藝術工程助理),逾期不予受理。 -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直式橫書,含自傳及末頁簽名,並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等)。
- 如有設計相關作品集,可提供本處參考。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該年度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本處得視工作表現及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僱(一年一僱);月支報酬新臺幣36,316元。
三、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2名,備取4名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徵才結果將於本處網站公佈(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