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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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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消息

擬訂桃園市中壢區老街溪段1585地號等2筆土地(億林京都社區)都市更新整建維護事業計畫案
發布單位:
都市更新科
分 類:
都更消息
發布日期:
110-02-20
截止日期:
112-04-26
詳細內容:
主旨:公告本府舉辦億林京都管理委員會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
桃園市中壢區老街溪段1585地號等2筆土地(億林京都社區)都
市更新整建維護事業計畫案」聽證。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3條及行政程序法。
公告事項:
一、聽證機關、日期及地點:
(一)聽證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聽證日期:110年3月18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
(三)聽證地點:桃園市中壢區公所3樓訓練教室。
二、網路公開閱覽資訊及注意事項:
(一)閱覽網址:https://ppt.cc/fDDPyx
(二)注意事項:涉及個人資料蒐集及利用者,應依「個人資料
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並自行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聽證程序:
(一)聽證開始前,為維護舉行聽證秩序、場所安全及確認出(
列)席者資格,應先核對出(列)席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確
認其是否具有出(列)席資格。未能提示身分證明文件且未
適時補正者,主持人得禁止其出(列)席聽證,並將該情形
記載於聽證紀錄。
(二)出席者簽到及登記發言。
(三)以主持人說明案由為始,並宣布發言順序、時間及其他應
注意事項。
(四)案件辦理情形之報告。
(五)出席者陳述意見。
(六)詢問及答復。
(七)主持人宣布終結聽證。
四、當事人之權利:
(一)當事人於聽證時,得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經主持人同意
後並得對本府指定之人員、證人、鑑定人、其他當事人或
其代理人發問。
(二)受通知人如未能出席者,得填具代理人委託書由代理人出
席。
五、缺席聽證之處理:如當事人缺席聽證、亦未委託代理人出席
,視為放棄於聽證中以言詞陳述意見之權利;本府就聽證期
日後始提出之意見,將請實施者登載於人民陳情意見綜理表
並提請審議會參考,原則上不再辦理聽證。
六、聽證程序進行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吸煙或飲食,並將行動電話關閉或調整為靜音。
(二)對於發言者之意見陳述應避免鼓掌或鼓譟。
(三)他人發言時不得干擾或提出質疑。
(四)發言時應針對案件相關事項陳述意見,不得為人身攻擊。
(五)新聞媒體記者得於記者席列席聽證,並得於指定區域錄音
、錄影或照相。但應於聽證開始後10分鐘內完成器材架設
,聽證程序進行中,不得從事採訪。
七、聽證紀錄將於聽證結束兩週後上網供民眾閱覽(網址:https://
ppt.cc/fDDPyx)。
八、張貼處:1、桃園市政府公告欄(不含附件)。2、桃園市政府
住宅發展處公告欄。3、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公告欄。4、桃園
市中壢區興平里里辦公處公告欄。5、新聞紙3日。
相關附件: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pdf
  聽證紀錄.pdf
最後更新日期:11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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