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桃園市受理民間申請公辦都市更新專案計畫」,並自113年9月27日生效。
一、計畫期程:
(一)本專案計畫每年度受理期間由本府另行公告之。
(二) 本(113-114)年度受理期間如下:
1、 危險建築物: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列管有案之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為最優先受 理標的。
2、 一般街廓:第一梯次自公告日起至114年2月28日止,第二梯次自114年5月1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兩梯次截止受理後將由本府住宅發展處分別召開資格審查會議,並於各梯次擇定1件辦理。
二、 本計畫內容請逕至本府住宅發展處網站(https://ohd.tycg.gov.tw)「業務資訊-都市更新-專案計畫」查詢及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