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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構長期穩定之住宅供需體系以健全房市

(一) 擴大提供弱勢家戶居住需求協助:透過每年對低收、中低收入戶及相對弱勢家戶租金補貼,以協助及照顧其居住需求。

(二) 創造公平合理的租、購屋機會:配合中央整體住宅政策推動社會住宅,讓無自有住宅民眾能有一定水平的居住空間,提供市民合理價位之租、購屋機會。

(三) 提升老舊住宅居住品質:都會地區老舊住宅或鄉村住宅提供整建、修繕補助改善住宅機能,並推動老舊房屋防災型都市更新及簡易都更,藉以提升居住環境品質;提供無障礙的居住環境,並就高齡化時代來臨預為因應高齡者的住宅需求,以運用節能減碳技術工法或材料,因應氣候變遷及永續健康城市趨勢。

(四) 健全住宅開發財源:活用住宅基金,興辦社會住宅、辦理住宅租金補貼、住宅修繕、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等與居住服務相關之業務,全面整合納入管轄及財政範疇,保障市民居住權益。

二、持續推動公辦都更及整建維護作業

(一) 積極辦理本市重大交通建設節點之都市更新先期規劃,擇定公有土地比例多之窳陋地區,以公部門力量,帶動私有土地整併辦理公辦都更,推動都市活化再生。

(二) 輔導民間辦理更新事業計畫及提高都市更新整建維護申請案件,並加強推廣本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改善老舊建築物或窳陋社區居住環境,復甦都市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