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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受理「113年度住宅補貼」(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 發布單位:住宅服務科
  • 聯絡人:住宅服務科
  • 聯絡人電話:03-3324700分機6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依據:

一、內政部113年6月21日內授國住字第1131093947號函

二、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3條。

三、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13年8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3年8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二、申請方式:開放線上申請及郵寄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申請人於受理期間,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https://has.nlma.gov.tw/subsidyOnline)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二)掛號郵寄申請: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掛號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三、本市受理申請之機關及電話: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地址:33054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諮詢電話:03-3324700分機6

四、申請書取得方式及應檢附書件:

(一)從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專區下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nlma.gov.tw)右側→「重要政策」→「住宅補貼專區」】申請書表(113年8月1日開放下載)。

(二)向本府住宅發展處或本市各區公所免費索取申請書表。

(三)應檢附書件請詳閱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申請書表及問與答內容。

五、承貸金融機構名單:內政部將另行徵選金融機構辦理貸款並於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nlma.gov.tw)右側→「重要政策」→「住宅補貼專區」公告。

六、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可與財政部辦理之「公股銀行辦理青年購屋優惠貸款」(112年8月1日起優惠貸款最高額度新臺幣1,000萬元)搭配使用。

七、其他事項悉依「住宅法」、「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作業執行要點」、「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作業執行要點」及「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辦理。

八、詳情請詳閱「113年度住宅補貼公告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