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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新法上路 放寬都更門檻加速民辦都更

  • 發布單位:都市更新科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府於今日(4/24)修正「桃園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本次修正重點為放寬都更基地三大檢核條件,包括面臨道路條件,危老建物轉軌都更,以及環境檢討指標條件,期望能增加民間參與意願,加速推動都市更新工作。

一、老屋面臨既有巷道8公尺也可辦理都更重建
原規定都更重建基地須臨接一條以上計畫道路才能重建,考量老舊市區土地可能無面臨計畫道路,本次放寬面臨已指定建築線且寬度達8公尺之現有巷道且土地面積達1,500平方公尺以上者也可以辦理都更重建。

二、無法取得100%同意的危老建築可轉軌參與都市更新
為推動危險老舊建物重建以保障市民居住安全,桃園市於今年1月己簡化危老建築物的重建審查程序,本次修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更考量到部分危老案件可能無法取得所有權人100%同意,只要符合危老建築應補強或拆除者,同意比例達五分之四,不須再檢討基地鄰路條件及面積、建物投影面積及環境檢討指標等條件,可辦理都市更新重建。

三、環境檢討指標條件放寬,位於火車捷運周邊辦理都更重建容易
位於非公劃都市更新區域,如欲辦理都更重建,需檢討環境窳陋指標,本次放寬檢討指標從三項到兩項。另配合TOD理念,位於火車捷運周邊800公尺,放寬檢討指標到一項,以加速老舊市區周邊更新。

若民眾想進一步瞭解內容,可至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網站首頁(https://ohd.tycg.gov.tw/)→業務資訊→都市更新科→都市更新相關法令→桃園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112.4.24修正發布),查閱相關資訊,或電洽市府住宅發展處都市更新科(03)332-4700分機3100~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