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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建設-何謂共同負擔?

  • 發布單位:住宅發展處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1.共同負擔係指重建所需費用,重建程序包含規劃設計、領照、施工、維護管理等,每個階段皆需要支出費用,因此更新前的權利價值扣除共同負擔後,才是更新後的配回之權利價值。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1條規定,共同負擔項目包含工程費用、權利變換費用、貸款利息、稅捐及管理費用等,如更新單元內有公共設施用地(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停車場等七項用地),則先以公有土地(原有公共設施用地、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抵充,抵充後不足之土地再納入共同負擔項目,由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權利價值共同負擔。
2.因此意即共同負擔費用支出的越多,可配回的權利價值越少,共同負擔費用支出的越少,可配回之權利價值越多。那共同負擔費用有無相關提列標準呢?依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3條規定,工程費用、權利變換費用、貸款利息及管理費用等項目計算皆有明訂,共同負擔相關費用需經本市都市更新審議會審議,以確保所有權人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