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同意的門檻可分為三種類型,包含政府因緊急危難迅行劃定地區(戰爭、地震、火災等)、政府為考量整體都市發展所劃定之更新地區及未劃定更新地區,政府劃定的都市更新地區同意門檻較低,在未劃定都市更新的地區較高,同意比例如下:
1.迅行劃定地區:土地或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同意比例為1/2,產權「面積」同意比例則為1/2。
2.更新地區:土地或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同意比例為3/4,產權「面積」同意比例則為3/4。
3.未劃定更新地區:土地或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同意比例為4/5,產權「面積」同意比例則為4/5。
若更新單元內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9/10同意者,其所有權人數同意比例不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