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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建設-什麼是簡易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計畫?

  • 發布單位:住宅發展處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1.補助對象:桃園都市計畫範圍內,因地震受損之建築物,或桃園市境內屬113年4月3日地震後經本府建築管理處委託專業技師鑑定為黃單之建築物。
2.補助項目、金額及上限:本案必要施作項目含「外牆拉皮」、「結構補強」、「拆鐵窗違建」、「整理外牆管線」4項,每案補助比率可達總經費75%(含規劃費及工程),補助經費上限1,500萬。
3.申請方式:
(1)由管委會代表申請,100%所有權人同意,免都市更新程序,可先找廠商估價社區「必要施作項目」之費用,並協助提送補助計畫書及規劃內容至本府住宅發展處都市更新科,排都市更新審議會審查。
(2)沒有管委會則須至少須連續3獨棟建築物(3戶)一起申請,或者3層3戶公寓與鄰房一起由代表人申請,否則不具都市更新效益。
4.申請期限:自113.5.3起至113.12.31為止。
5.如果沒有100%同意,非屬本簡易計畫範疇,仍可以循傳統都市更新程序,委託專業廠商擬定整維計畫,送住宅發展處提報都市更新審議會審查,再送內政部審查並決定補助額度。
6.如果沒有結構的問題,只想申請外牆修繕,非屬本簡易計畫範疇,但仍可循一般都市更新整維的方式申請,委託專業廠商擬定整維計畫,送住宅發展處提報都市更新審議會審查,再送內政部審核補助額度。
7.如鑑定屬黃單建築物想修繕裂縫或補強結構,仍可透過建築管理處申請最高補助85%、上限100萬元。內政部國土署也有專為耐震補強提供450萬的補助方案,可向建築管理處申請。另若非黃單建築物,只是社區設施設備的小修小補,也可申請建築管理處的公寓大廈修繕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