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發文字號:府都住更字第1110038735號附件:桃園市都市更新申請都市發展基金建築容積獎勵審查許可要點訂定「桃園市都市更新申請都市發展基金建築容積獎勵審查許可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附「桃園市都市更新申請都市發展基金建築容積獎勵審查許可要點」。市長 鄭文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