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府都住更字第111007162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
公告「桃園市都市更新申請捐贈都市發展基金容積獎勵估價費用及協審費用參考表」、「桃園市都市更新申請捐贈都市發展基金容積獎勵專業估價者輪值名冊」、「桃園市都市更新申請捐贈都市發展基金容積獎勵委託估價申請書(範本)」。
依據:「桃園市都市更新申請捐贈都市發展基金容積獎勵審查要點」第八、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受理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二、本市都市更新申請捐贈都市發展基金容積獎勵案件,應依桃園市都市更新申請捐贈都市發展基金容積獎勵專業估價者輪值名冊,送桃園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協審後,向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提出申請。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洽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電話:3324700分機3101)。
市長 鄭文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