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相關文件

  • 發布單位:住宅服務科

  1. 113年度受理申請自8月1日至8月30日止,申請資訊請參閱本處最新消息「113年度住宅補貼公告」(https://reurl.cc/dy0rp2
  2. 申請案件補件方式:
  1. 線上補件:住宅補貼線上申請(https://has.nlma.gov.tw/subsidyOnline/)→查詢進度→登入→補件申請→上傳附件→送出申請
  2. 郵寄、臨櫃:至本市住宅發展處(33006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 住宅服務科)

如有任何問題,請電洽服務專線03-3324700分機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註:

  1. 臨櫃補件應備申請人本人之證件及印章,倘委託他人代理,請提供已填寫完成之委任書、雙方證件及印章。
  2. 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時,尚未購屋,待購屋後應補戶口名簿、建物權狀、貸款餘額證明及具衛浴設備之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