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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公務員登錄請託關說之觀念,請同仁落實「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本府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一、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事件,應於三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備查。請求內容涉有違反法令、營業規章或契約之虞者,並瞭解登錄之請託關說事件是否確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二、 為協助公務員登錄,請主動提供諮詢建議或必要之處置,以維當事人權益:
(一) 當事人無法判斷是否為請託關說時,得基於其主觀意願,敘明事由辦理登錄。
(二) 請託關說者如為當事人直屬長官或機關首長時,得逕向政風機構登錄,免逐級核章。
(三) 請託關說登錄資料之處理與保管,請注意當事人身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