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住更字第1110047896號
附 件:協議書
主旨:
公告修正「桃園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協議書」範本
依據: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8條、桃園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標準第8條。
公告事項:
一、「桃園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協議書」範本如附件,公告於本府住宅發展處網站(網址:https://ohd.tycg.gov.tw/)。已簽訂協議書都市更新容積獎勵案件,得依原協議書內容辦理,如因建造執照涉及容積獎勵項目、額度、等級、實施者或起造人變更者,則應依本公告重新簽訂協議書。
二、本協議書範本自公告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