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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11年10月3日開辦「原住民族租金補貼」 放寬設籍本市原住民持有住宅條件

  • 發布單位:住宅服務科
  • 聯絡人:郭光明
  • 聯絡人電話:3324700-1111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將於111年10月3日至10月31日開辦「原住民族租金補貼」,如持有自有住宅離租屋地超過30公里以上者,可不受自有住宅規定限制,最高每戶每月補助4,000元。符合條件者款項將於隔年1月份核撥。設籍本市有需要的原住民租屋者可千萬別錯過機會。
桃園市擁有全台灣最多族群的原住民在此生活打拼,對於租屋需求亦十分殷切,但部分原住民族人因離鄉工作因素,在原鄉又持有自有住宅,無法申請內政部營建署租金補貼,將在經濟上無力面對租屋成本壓力,故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自籌經費開辦本次租金補貼,符合資格者將自112年1月起按月核撥款項。
申請方式共提供臨櫃、郵寄及線上等三種方式申辦,臨櫃部分可直接洽住宅發展處辦理;郵寄部分屆時可從住宅發展處網站專區下載【住宅發展處網站首頁(網址:https://ohd.tycg.gov.tw/index.jsp)最下方→「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民眾常用檔案下載」】或至鄰近公所索取申請書;線上申請可上https://housing.tycg.gov.tw/portal/。
住宅發展處表示,應檢附文件為1.申請書。2.申請人及其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或申請日前一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3.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非申請人時應另填切結書。4.有效租約。5.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之全戶最新年度年所得及財產證明資料。6.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者,應檢附審查基準日前一個月內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並提醒申請人或家庭成員不得重複接受2種以上住宅資源補助,詳細規定可上 https://reurl.cc/qNv1v3查詢或電洽住宅發展處03-3324700分機6詢問。